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上认定一方负主要责任,一方负次要责任。但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最终还要体现多少比例才能确定各自承担赔偿的数额。在公安部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也只提到事故责任的类型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这五种,并未提及哪种类型要承担多少比例。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的吴明佑律师做出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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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责任后,赔偿比例多少?确定赔偿比例时,要区别这两种类型
一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二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第一种,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其次,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
以上赔偿比例的确定是基于从保护弱者方面考虑,在损失分担比例上可适当偏向受害方而确定的,非机动车与行人,相对机动车一方来说是弱者。
第二种,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 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对上述责任具体的比例划分,已经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了,是在司法实践中,大家反复使用形成的惯例。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法官会在综合审查判断证据的基础上,根据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过错及原因力等因素确定各自的损害赔偿责任比例。
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死亡伤残无责赔偿限额11000元 医疗费用无责赔偿限额1000元 财产损失无责赔偿限额100元
地方法规 《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八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非机动车、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禁止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五的赔偿责任;
(二)在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五十的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七十的赔偿责任;
(五)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九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六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
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
吴明佑律师补充:交通事故理赔程序
1、向保险公司报案。通常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方不仅要向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要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2、事故现场勘查、检验。保险公司接到出险报案后,应当立即安排公司理赔人员或委托的公估机构、技术鉴定机构、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经过,了解涉及的损失情况,查阅和初步收集与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情况等有关的证据和资料,确认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必要时委托专门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科研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3、定损估价。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检验后,就应该对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估价。如果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的定损估价有问题时,被保险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同时自己委托相关机构对损失作出估价。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对损失估计达成一致,就进行下一步流程。
4、提交索赔材料。权利虽然被赋予了,但是如果自己不懂得主张的话,那权利很可能就是白费的。所以,当确定了损失以后,被保险人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了。通常,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时候,要提交如保险单、索赔申请等与该起事故有关的单证材料,方便保险公司核实。
5、赔款的计算和审核。保险公司审核了被保险人所提交的索赔材料以后,如果真实可靠,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确定具体的赔偿款数额。
6、领取保险金。保险公司作出了赔偿决定后,就可以通知被保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
7、协助追偿。在很多情况下,保险公司在赔付了被保险人的损失后,法律还赋予了保险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赔。此时,被保险人不能认为反正自己已经获得了赔偿,就拒绝帮助甚至阻碍保险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赔。
吴明佑律师补充:不同情况下的交通事故理赔技巧要掌握
1、撞车了怎么索赔
在撞车事故中,由于所负责任不同,索赔的程序也不尽相同。但是最好立即保护现场,向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会同保险公司和有关人员(第三方)逐项清理、定损。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应提供保险单正本、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等。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负责赔偿。
2、车被偷被抢怎么索赔
如果您的车不幸被盗窃或抢劫,应在24小时之内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并在保险人指定的报纸上登报声明。到公安机关专门处理此类事故的部门备案。
向保险公司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正本、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车钥匙,经其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和车辆已报停手续。在此,提醒您最好不要将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放在车上,一旦它们丢失,您不但要开比较复杂的证明,而且每缺少一项,增加一定的免赔,缺少车钥匙也增加免赔率,不但减少了赔款金额,而且会在领取赔款时带来许多麻烦。
盗抢险的结案速度比较慢一点。因为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全车被盗抢,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保险公司才负责赔偿。
3、车辆自燃了怎么索赔
当您的车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者运载货物自身起火燃烧,您要查看您是否投保了车辆自燃险,如果您投保了此险种,它的索赔手续与车辆碰撞相同。您只需再提供一份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火灾鉴定证明。
4、车在外地出险怎么办
如果您的车在外地出险,同样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在当地机构报案,并在48小时内通知您的承保公司,说明您的保单,出险时间、地点、原因及经过。承保公司一般是要求当地公司代查勘。这时您一定要注意让当地公司按规定程序照相,出具代查勘报告,问清何时、如何转交给承保公司。回到北京后,再到保险公司填出险通知书并索赔。
5、第三方不肯赔偿怎么办
如果您的车由于第三方的责任发生碰撞、倾覆情况,需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先确认责任。然后,您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您应向人民法院提诉讼。经人民法院立案后,书面请求保险公司先赔偿的,应向保险公司提供人民法院的立案证明,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先行赔付。您还必须签具权益转让书,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保险公司,并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追偿。如果您放弃了向第三方索赔,而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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