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视频截图
6月7日,网传一位国企领导在成都出差期间与一名年轻女子牵手逛街,此亲密行为被街拍摄影师拍摄后,发布到短视频平台被传播,一时引发广泛关注。
(资料图)
有多位网友指认,该男子疑似寰球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胡某勇。牵手的女子不是胡某勇的妻子,也不是其女儿。下午5点30分,微信公众号“中国石油北京项目管理公司”发文实锤。“目前,涉事人员胡继勇已被免去寰球项目管理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职务,并接受公司纪委核查。公司将根据结果进一步作出处理。”
针对这一处理结果,网友辣评:“街拍也成了反腐新阵地。”事实上,在生活中,尤其是时尚街区,街拍摄影师越来越多,有的只是单纯记录美,有的却被商业化,甚至还有的街拍变了味,让一些人深受其扰。
那么,街拍的法律边界在哪里呢?此次街拍“国企领导”的摄影师是功是过?
“对于此次事件中的被免职官员,街拍并不存在侵犯其肖像权和隐私权的问题。”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昌松律师告诉潮新闻记者,公职人员属于公众人物,在公共场所的行为不检点,应当受到舆论的监督,这属于公众行使舆论监督权的范畴。“当公众人物的肖像权、隐私权与舆论监督权发生冲突时,应让位于知情监督权。”
刘昌松律师还专门提到,“街拍反腐”绝对不是反腐的主流形式,或能产生一些初期效果,但作用有限。“因为官员和年轻貌美的异性交往,往往伴随着大量金钱挥霍,钱从哪来便是需要进一步调查的事项,往往牵出腐败问题。”刘昌松律师说,反腐还是要靠制度,不能靠意想不到的街拍等偶然因素。
但是一个普通人被怼脸街拍,拍摄者是否涉及一些侵权行为呢?“有很多拍摄者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盈利就可以了,实际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许可。”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邵斌律师表示,所以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甚至将拍摄作品在平台上发布的行为,毫无疑问都已经涉及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及隐私权。
邵斌律师指出,从法律上讲,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专有权,既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又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拍摄或者使用其专有的肖像。拍摄者如果想避免由此导致的法律纠纷,最好在拍摄前与被拍摄人签订书面肖像许可使用合同,或者拍摄后与被拍摄人补签书面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也可以选择后期通过网络技术对人物肖像进行遮蔽处理。
刘昌松律师也表示,街拍完全有可能侵权,拍摄者在街头未经他人同意,拍摄他人肖像后擅自发布,就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有时还涉及隐私权。“当然,在一些公共事件中,将他人肖像拍摄进画面,并不构成侵权。”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房颖
本文作者:潮新闻 贾晓雯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朱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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