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供暖季
10月20日
沈阳全市供热系统
已进行系统冷态试运行
10月25日
将进行热态试运行
关于今年供热
你有啥想问的?
沈阳市供热管理部门、
供热企业有关人士
对大家关心的问题
进行了解答
一起来听听
问题1:今年煤炭价格暴涨,沈阳供热单位的储煤量够吗,会不会影响居民采暖?
答:为了确保广大市民温暖过冬,全市各供热单位正全力以赴做好供热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煤炭储备等准备工作。目前,供热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各供热单位将主动克服因煤炭、钢材等价格上涨带来的供热成本增加、资金紧张等困难,千方百计保储煤、保运行。供热系统保持24小时连续运行,运行参数达到规定标准,确保用户室温达到18℃以上。同时,各供热单位将进一步规范供热服务工作,用户报修即报即修,公开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解决市民诉求,以优质的服务树立供热行业的良好形象。
问题2:沈阳发布了《积极缴纳采暖费倡议书》,这意味着什么?
答:受煤炭、钢材价格大幅上涨等因素影响,各供热单位资金周转紧张,发布倡议书意在呼吁市民早日缴采暖费,和供热企业共渡难关。
采暖费是维系冬季供热的重要资金保障,请广大市民充分理解供热单位面临的前所未有的困难,设身处地为冬季供热质量着想,尽其所能,提前缴费,为供热单位储备煤炭、设备运行提供资金支持。
问题3:今年的供热政策有何变化?
答:今年沈城居民供热收费政策没有变化。
依据物价部门的规定:居民供热价格2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中不报销和没有享受补贴(含理入工资)的群体按23.3元/平方米交费,差额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社区、物业服务用房按照居民供热价格收取采暖费。
非居民供热价格32元/平方米,其中建筑物层高超过3.5米,每超高0.3米以内(含0.3米)加价10%;层高超过6米的,由供用热双方根据热负荷情况协商议定加价幅度。车库、地下停车场的供热价格按照非居民价格50%执行。
问题4:办理停供最后的期限是哪天?可以网上办理停供吗?
答:依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既有建筑室内供热设施已经分户且供热设施保修期已满的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十日前告知供热单位。”也就是说,今年的办理停供最后期限是10月21日,超过这个时间就不能再办理停供了。
对于网上办理停供的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可问询所属供热单位。
问题5:缴纳采暖费是按房证面积还是按实际面积?
答: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保持原有房屋设计及建筑结构不变的前提下,未记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面积的部位,如阁楼、地下室等,其中有供热设施的计入收费面积,没有供热设施的不计入收费面积。
二是用热户擅自改变房屋设计及建筑结构并且扩大供热面积的行为属于违规用热行为,按照《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用热户不得擅自扩大供热面积”。所以,用热户在扩大供热面积前,应当到供热单位补签供热协议。
用热户扩大的供热面积应按照以下原则交纳采暖费:
●扩大面积的部位属于独立封闭空间(扩大面积的部位与室内房间相对独立,中间有固定的墙体和门、窗相隔),内部有供热设施的计入收费面积,没有供热设施的不计入收费面积;
●扩大面积的部位属于非独立封闭空间(扩大面积的部位与室内房间相互连通,中间没有固定的墙体或门、窗相隔),由于热的传导性,扩大面积的部位与室内房间的供热设施是共用的。
因此,与客厅、厨房或房间打通的阳台、飘窗等,无论其中有无供热设施,都应计入收费面积。
问题6:供热期间发现问题,用户应该怎么办?
答:A.问邻居家是否一样的温度,排除是不是自家管线出现问题导致室温不达标及供热问题;
B.找所属供热单位的换热站及锅炉房反映供热问题;
C.找所属的供热单位反映供热问题;
D.找所属区的供热管理部门反映供热问题。
问题7:我买的房子发现之前有陈欠,前房主不补欠费,我今冬能正常缴费供热吗?
答:依据《关于印发<沈阳市民用供热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一条五款的规定:房屋产权、使用权变更的用热户,其原房主所在单位的陈欠采暖费,供热单位要依法向原交费主体追缴,新房主承担变更之日起发生的采暖费。
供热单位不得以原房主有陈欠采暖费等为由拒绝同新房主补签供热合同,自该文件发布之日起,新房主没有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合同的,供热单位应当通知其补签供热合同。
所以,新用户今年可以正常缴费供热。
问题8:我家阁楼没有暖气,我自己改造加了暖气,我把阁楼面积算上,正常缴采暖费可以吗?
答:可以正常缴费。阁楼安装供热设施,供热单位可以实地测量或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测绘部门测量,并按照室内使用面积计算采暖费。
问题9:我家小区是供热末端,每年供热季室温都不达标,今年要是还不达标,我该怎么办?
答:室内温度不达标可以向所属供热单位进行反映,或者申请测温。
问题10:我家住在13楼,小区供热好,今年楼上、楼下邻居全都停供蹭热,要是导致我家取暖温度受影响,我该怎么办?
答:这种情况比较特殊,建议向所属供热单位反映,请供热单位帮助通过调整供热参数等方式提高供热效果。
问题11:我住的小区供热情况不好,反映多次没用,而我家隔壁小区供热就特别好,只因为那个小区的供热公司供热比较好。我们小区居民都特别希望能换个供热公司,这样可以吗?怎么申请?
答:如果遇到供热不达标的情况可以向所属供热单位反映,或申请测温。
对于您提出更换供热公司的问题,目前没有相关法律支持。
问题12:我父母于6月25日按照报销金额缴纳采暖费2005.64元,由于这边在供暖期前需要搬家,原来缴纳采暖费的房子需要卖掉搬入新房,新房这边已经缴纳过采暖费,故原来这边想先办停供,然后请问已缴纳的采暖费是否可以退回?
答:您可以在办理停供日期前到所属供热单位办理停供手续。
问题13:我家两套房子,今年打算把一套房子办理停供,办理期限是什么时候?有哪些办理方式?需要什么手续?
答:依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既有建筑室内供热设施已经分户且供热设施保修期已满的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十日前告知供热单位。”
停供申请可去所属供热单位营业大厅办理手续,部分供热单位已开通网上缴费系统可登录网上App办理,其中,联美集团下属企业可登陆366e生活号App微营业厅办理停供手续。
问题14:今年可能提前供热吗?提前供热有什么标准吗?
答:依据《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条的规定:“沈阳市正常供热运行期为每年11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提前供热或者延长供热期的决定。”
问题15:我家房子已经住了5年,地热明显感觉没有以前热了,需要清洗吗?地热多久清洗一次比较好?
答:建议清洗,为避免地热管线里面有污垢,沙子或其他的东西堵塞管线,热水循环不畅影响供热效果,建议热用户每2年或根据实际情况清洗地热管线。
天真冷啊
你缴采暖费了吗?
缴费方式有好多种哦
大家可以就近到供热单位的收费大厅、银行缴费网点缴纳采暖费,也可以通过辽事通App、热付通App、366e生活号App,以及支付宝生活缴费、微信生活缴费、部分供热企业的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缴纳采暖费,网络智能缴费方式既省时、省力,又方便快捷,避免人员聚集、排队等候。
同时,个别供热单位已和社区进行合作,走进小区设立缴费点收取采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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