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河北各地限行消息汇总

来源:本地宝时间:2021-11-11 17:22:03

最新消息:2021年10月4日起,石家庄限行尾号与京津地区同步轮换。

限行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00-19: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自2021年10月4日至2022年1月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点击查看石家庄限号查询方式

点击查看河北国庆节限行吗?

限行区域

三环路古城路(含)以内道路。

石家庄市主城区与北京、天津同步轮换限号。北京限行尾号调整,因为京津冀同步限行,石家庄的限行尾号与北京同步调整。

点击查看石家庄限号查询方式

限行措施

对非营运客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以上均含外埠牌和临时号牌车辆)实行每天限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特殊时段限行措施另行通知。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中型、重型载货汽车执行通行证和轮流限行两个尾号规定。

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残疾人专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校车以及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班车通行证》的通勤班车;

2、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军车、工程抢险车;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以及殡葬专用车辆、邮政专用车辆、专用清障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抢修通行证》的抢险车;

4、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经批准的其他应急车辆。

五、限行处罚

违反限行规定的,按闯限行处罚,罚款100元。

石家庄市限行规定

主城区限行时间及范围:

限号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00—19: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限号区域:主城区三环及古城路(含)以内道路。

限行范围:本地及外地号牌机动车。

石家庄市主城区及其他下辖市区县限行区域内通行的车辆(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实行“两个尾号为一组轮换”的机动车限行措施。

注: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班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小型载客汽车不执行限行措施。

【石家庄市外地车限行】

执行限号措施的同时,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 7:00至9:00、17:00 至19:00时段,外埠号牌载客汽车(含外埠出租车)禁止通行二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出租车、公交车、通勤班车、以及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抢险车、救护车、外地来石旅游的专用客车等车辆除外。

【石家庄国一国二车辆限行规定】

自2017年11月1日起,在石家庄注册登记的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工作日24小时(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全天禁止驶入石家庄市主城区,即三环路(含)、古城路(含)以内合围区域,外埠号牌车辆参照执行。

【鹿泉限号范围】

主城区范围翠柏大街(不含)以西、307国道(不含)以北、观景大街(含)以东、北外环(不含)以南区域内通行的车辆(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

【鹿泉区限行货车提示】

为有效改善我区城市交通环境,推动主城区面貌提档升级,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进一步落实“效能革命”有关要求,服务群众,保障民生,根据我区道路交通实际,对辖区内道路通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范围(主城区范围)

翠柏大街(不含)以西,北外环(含)以南,山前大道(含石井口至307国道段)以东,307国道(不含)以北。

二、禁行路段

北斗路(京昆高速鹿泉东口以西路段)、海山南大街(龙泉路至石柏南大街段)、向阳南大街(龙泉路至观景大街段)、石柏南大街(龙泉路至京赞线段)、和西路鹿泉段、槐安西路鹿泉段,以及望佛路、观景大街、环抱南路、翠屏路、御园路、昌盛大街、山前大道全线。

三、禁止、限制的车型、时间和路段

(一)轻型自卸货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含专项作业车)、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

全天禁止以上车型在主城区范围内及禁行路段上通行。

(二)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含专项作业车)

1.每日7:00-9:00、17:00-19:00时段,禁止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含环卫清扫、园林施工、道路设施维护车辆以及外埠号牌等货车)通行主城区范围内道路。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抢险车、运钞车等载货汽车除外。

2.每日7:00-11:00、15:00-19:00时段,禁止微型、轻型载货汽车通行海山大街(龙泉路至北外环)、北斗路(观景大街至翠柏大街)、向阳大街(龙泉路至玉石路)。

3.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7:00-9:00、16:00-19:00时段,禁止微型、轻型载货汽车通行新康路(石邑街至海山大街段)、镇宁路(海山大街至石柏大街段)。

辛集市(2020.5.28更新)

疫情期间辛集市不限号!

根据《辛集市2019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调度会议要求,决定自9月5日7时起实行机动车2个尾号为一组轮流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限行时间:2019年9月5日7时起,工作日早7:00~20: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限号)

限行区域

工业路以西、省道安新线以东、省道衡井线以北、兴业大街以南(不含上述四条道路)。

限行措施

限行区域内全天禁止载质量2吨(含)以上黄牌货车、危险品运输车、低速汽车、三轮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拖拉机、老旧车、排放标准为国Ⅰ、国Ⅱ等车辆驶入。

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含外埠号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每天限行2个号,限行时段为早7时至晚20时。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对违反限行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理。

注意:此次限行期间,原有的禁行规定仍然执行。

以下五类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巡游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残疾人专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班车通行证》的通勤班车;

2、执行任务的警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以及殡葬专用车辆、邮政专用车辆、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抢修通行证》的抢险车;

4、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5、经批准的其他应急车辆。

定州(2021.3.10更新)

定州将于2021年3月15日起,继续在主城区实施常态化机动车限行措施。

限行期间定州将对违反限行的机动车进行电子抓拍,并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处于100元罚款。

为有效改善定州大气环境质量,减少机动车污染,经定州市政府研究决定,定州市自2020年9月1日起,对城市建成区机动车实施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措施(限行措施与北京、天津保持一致,机动车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字母前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管理),限行期间,定州市将对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进行电子抓拍,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定州市人民政府机动车限行通告

为有效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依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8年8月20日起对城市建成区机动车实施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措施,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实行机动车2个尾号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间:2018年8月20日起,机动车每日7时至20时实行2个尾号限行措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建成区以内区域,即新107国道东环路段以西(定州大酒店以西);新107国道南环路段以北;新107国道与清风北街交叉口以南;京广铁路以东(不含以上道路)的市区道路;

(三)限行原则:对进入限行区域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以上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实行每日限行两个尾号(车牌照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四)黄牌货车继续实行限行绕行措施,建成区以内区域全天24小时限行。已办理通行证的车辆,要同时遵守机动车2个尾号限行措施;

(五)建成区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通行。

二、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一)军车、警车、消防车、公交车、省际客运车辆、通往客运中心的长途客运车辆、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旅游客车,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校车;

(二)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保险查勘车,相关车辆使用单位要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到交警大队备案;

(三)经市政府批准的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车辆;

(四)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机动车证照的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五)加装残疾人辅助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

三、限行期间,电子警察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限行解除时间以当地政府通告为准。

保定(2019.8.13更新)

保定市继续实行常态化两个尾号限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方便群众出行,市政府研究决定解除3月30日、3月31日机动车单双号限行,自2019年4月1日零时起,市主城区继续实行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措施,公交车不再免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城区限行时间:

4月1日零时起工作日7时—20时,节假日(含法定节假日)不限行,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二、主城区限行范围:

主城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三、主城区限行原则: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实行“两个尾号为一组”轮换限行,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含临时号牌)。

四、主城区限行措施:

(一)市区主城区黄牌照货车限行绕行措施继续执行,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继续执行。

(二)限行期间,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公交车,大、中型省际、市际长途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和学校校车;

2、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应急救险车;

3、悬挂合法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雄县

雄县将继续实施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与北京市、天津市、保定市同步轮换限行尾号,每十三周轮换一次。限行车辆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

限行区域:

1、铃铛阁大街(杨西楼大桥以东至将台路以西)

2、雄州路(清河新桥以北至牌楼以南)

3、将台路(铃铛阁大街以北至保静线以南)

4、文昌大街(五铺街以东至将台路以西)

5、温泉路(清河老桥以北至文昌街以南)

6、五铺街(铃铛阁大街以北至文昌街以南)

7、双侯大街(雄州路以东至将台路以西)

8、世纪大街(雄州路以东至将台路以西)

安新

根据安新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安新县将继续实施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

限行区域:建设大街、育才路、雁翎路、永安大街、老城区东西大街、南北大街(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容城

限行区域:大水大街-奥威路-津海大街-豪丹路城区范围内(含奥威路、大水大街);容善路、容美路、容仁路、容安路、容信路、容祥大街(不含白洋淀大道);

注:限行车辆包含外地车辆及临时号牌车辆。

张家口

更新时间:2021年7月1日

崇礼区城区重点建设项目裕兴路、长青路道路铣刨铺油工作已圆满完成,道路交通功能现已恢复正常。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解除2021年3月31日发布的《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政府关于在主城区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解除限行时间为2021年6月28日0时。感谢广大市民在为期三个月的道路施工中对冬奥建设工作付出的努力、支持与理解!

点击查看2021张家口崇礼区取消限行措施通告

目前张家口全市均不限行!

衡水市限行(2019.8.13更新)

衡水市目前已解除限号。

【衡水市国Ⅰ、国Ⅱ车辆限行】

衡水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禁止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进入衡水市主城区外环线(含)以内。(外环线起始点自胜利东路京九地道桥—胜利东路—京衡大街——南外环—西外环—北外环—至胜利东路交汇处)

2018年衡水市政府对全市所有燃油机动车调查摸底后,制定了不同于其他市的新的限行方案,其他市在启动的Ⅰ级(红色)应急响应时,最少也是限两个号。单纯的从机动车号码上限行,可能会对百姓的民生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衡水从机动车的老旧程度上还有排放量上进行限行。这种限行模式也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

唐山

更新时间:2021年10月18日

2021唐山最新限行规定

(1)2021年10月8日-10月31日,唐山市中心二环路(不含)以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点击查看通告原文)

(2)二环路(含)以外区域继续执行每天禁行两个尾号的限行措施。限行规定如下:

2021年10月4日起唐山限行尾号与北京市同步轮换,周一限行5和0、周二限行1和6、周三限行2和7、周四限行3和8、周五限行4和9,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限行时间:7:00—20:00

限行措施: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限行区域: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

(二)持有市区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

(四)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

(五)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由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核的下肢残疾人驾驶的本人或配偶的小型汽车。

遵化市恢复每天两个尾号限行

1月29日起唐山遵化市暂停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古冶区恢复每天两个尾号限行

1月28日起唐山古冶区暂停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丰润区恢复每天两个尾号限行

唐山丰润区暂停执行1月26日起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邢台限行(2020.5.28更新)

邢台市疫情期间暂不限号!

邢台市关于暂停市主城区机动车常态化限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经大气办研究,确定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级响应期间,暂停执行机动车每天限行两个尾号的常态化限行措施。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日

根据市气象与环保专家联合会商,预计2020年1月4日起气象条件转差,污染物持续累积。经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20年1月5日零时起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升级为红色(Ⅰ)级预警。全市严格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和残疾人专用车辆外,自2020年1月5日起(周六、周日除外),每天7时至20时,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含本地临时牌照、不含外地牌照),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限行区域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围合区域(含上述道路)。加大公交运力。市主城区内全天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钢铁、焦化、电力、玻璃、水泥等企业禁止重型货车进出厂区(保障安全生产的车辆除外)。

限行时间:7︰00至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限行区域: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围合区域(含上述道路)。

外地牌照车辆与本地车辆同样受限行限制。除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执法、公交、客运、出租、殡葬车及新能源汽车外,市主城区对机动车实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机动车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规则与北京保持一致。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一、限行时间

工作日每日7时至20时,市主城区对机动车实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机动车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规则与北京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二、限行范围

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围合区域(含上述街道)。

三、限行车辆

除军队、警务、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市政设施维护、公交、客运、单位通勤车、出租、殡葬车、清洁能源汽车、残疾人专用车及其它特定车辆外,其余车辆主城区内禁止通行。外地牌照车辆与本地车辆同样受限行限制。

请广大群众提前安排,绿色出行,低碳出行。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主城区道路载货汽车绕行限行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邢台市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型柴油货车实施绕行的通知》《邢台市重型货车和大宗货物运输专项整治方案》等通知工作要求,现公告如下:

一、邢台市自即日起启用钢铁路与龙岗大街南口、107国道与龙岗大街南口、107国道与龙岗大街东口、襄都路与龙岗大街南口、邢州大道与龙岗大街北口、邢州大道与百泉湾西口、振兴一路与泉北大街西口、中兴大街与东华路东口、邢清线、邢临线、港口大街与东华路北口、祥和大街与建业路南口、祥和大街与永安路南口、祥和大街与信都南口、祥和大街与振兴路北口、祥和大街与长安路南口、祥和大街与襄都路南口、祥和大街与新华路南口、祥和大街与钢铁路北口、祥和大街与滨江路南口、西外环与新兴大街东口、西外环与中兴大街东口等22处道路限高架,实施限高2.8米,禁止所有未取得市区通行证的柴油货运车辆通行。其余进市路口待施工完毕正常通车后,均安装固定限高架管控车辆通行,途经邢台市区过境的柴油货运车辆绕行环城高速和环城公路过境。

二、禁行时间:全天24小时。

三、禁行车辆: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重型专项作业车、中型专项作业车、重型半挂牵引车、中型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以柴油为燃料的机动车。

四、确需进、出市区的柴油货运车辆(保障民生车辆),应确保安全技术能和车容车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保车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可从下列8个临时柴油货运车辆交警执勤点,依法办理并取得市区通行许可,依照就入市、出市原则,并按照指定时间、路线通行:1、东华路与港口大街口2、祥和大街与107国道口3、西外环与新兴大街口4、东华路与中兴大街口5、祥和大街与钢铁路口6、西外环与中兴大街口7、龙岗大街与钢铁路口8、龙岗大街与107国道口

特此公告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18日

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扩大柴油货运车辆禁行道路公告

为改善邢台市城区大气质量,净化交通环境,缓解交通拥堵。经市政府批准,按照邢台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主城区进一步严控S02、NO2、CO排放强化措施》的工作要求,市区将对龙岗大街(东段)实施柴油货运车辆禁行,具体公告如下:

一、市区禁行范围:龙岗大街(龙岗大街与107国道口以东至东华路与邢州大道口)。

二、市区禁行时间:全天24小时。

三、市区禁行车辆:重型、中型、轻型货运车辆、工程机械车、专项作业车、农用车、拖拉机等以柴油为燃料的机动车。

四、市区禁行措施:自2018年12月20日起正式实施。

五、确需进入龙岗大街(东段)的柴油货运车辆可从东华路与邢州大道交叉口交警执勤点,办理临时通行证就入市、出市。

六、途经龙岗大街(东段)的柴油货运车辆可从龙岗大街与107国道交叉口向北绕行环城公路或环城高速。

邯郸(2021.4.1更新)

为减轻交通拥堵,维护社会秩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9月10日起,邯郸市恢复执行机动车每天限行两个尾号的常态化限行措施。邯郸限行规定包括外地车辆。

一、限行时间

工作日7:00-20: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限行。

二、限行尾号

根据《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的通知》(邯气领办〔2020〕159号)要求,邯郸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机动车自2021年7月5日至10月3日与北京市同步轮换限行,周一至周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三、限行范围

邯郸市主城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

限行区域:东环路(人民路至邯临路,含本路)以东;人民路(东环路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北;邯临路(东环路至京港澳高速桥,不含本路)以南;联纺路(京港澳高速桥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南,秦皇大街(人民路至联纺路,含本路)以西;京港澳高速公路(联纺路至邯临路,不含本路)以西区域范围内限行;包括外地牌车辆。

(二)各县(市、区)城区限行区域,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自行确定。

点击查看邯郸限行最新消息(持续更新)

【邯郸限行国Ⅰ、国Ⅱ车辆】

为进一步加强邯郸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的文件要求,支队以市局名义印发了《关于加强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明确了国一、国二排放标准车辆的限行规定。

沧州(2021年5月28日更新)

吴桥限行最新消息

任丘限行措施解除

任丘市于2021年3月15日12时解除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非营运车辆禁限行措施一并解除。

献县限行解除

2021年2月28日起,献县解除城区非运营车辆(含外埠机动车)2个尾号限行措施

沧州主城区限行规定如下

限行措施: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其他非营运车辆限行2个号,限行时间为7:00-20:00,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一、禁限行时间

每日7时至2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解除或限行号牌规则变化另行通知。

二、禁限行区域

西三环、307国道(海河路)、经八路、北绕城(渤海路)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三、禁限行车辆种类

本市和外埠号牌(含临时号牌)的非营运车辆实行2个尾号禁限行措施。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限行尾号:点击查看

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新能源车辆(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除外。

对违反上述禁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理,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禁限行规定,提前选择出行方式。

廊坊(2021.7.4更新)

限行时间:工作日7:00—20:00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和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日的星期六、星期日不限行。

限行措施:对中型以下客车、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含外埠号牌和临时号牌)实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具体车牌尾号分组及轮换规则与北京市同步一致,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和汉字的按0号管理。

限行尾号: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10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限行车型: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包括临时车牌和外地车牌)

限行区域:廊坊市区北环道一东环路(创业路)一南环道一西环路(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合围区域。

不受上述措施限制的机动车:

(ー)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

(二)公共汽车、长途客运车辆及中、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残疾人专用车(残疾人驾驶),以及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邮政快递、中型及以上货车、专项作业车等车辆;

(三)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以及殡葬专用车辆;

(四)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其他经批准的应急车辆。

限行处罚: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实施处罚。

如因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变化或其它原因限行交通措施调整,另行通知。

廊坊市公安局关于市区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持续改善市区空气质量,按照《廊坊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第三季度臭氧污染治理攻坚强化措施〉的通知》要求,廊坊市公安局决定自2020年7月13日起,在市区范围内实施与北京市同步的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工作日每天7:00-20: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和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日的星期六、星期日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

廊坊市区北环道一东环路(创业路)一南环道一西环路(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合围区域。

2017河北各地单双号限行措施汇总(持续更新)

三、限行措施:

对中型以下客车、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含外埠号牌和临时号牌)实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具体车牌尾号分组及轮换规则与北京市同步一致,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和汉字的按0号管理。

注:由于接到上级机关通知较晚,限行抓拍自2020年7月14日开始。

四、不受上述措施限制的机动车

(ー)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

(二)公共汽车、长途客运车辆及中、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残疾人专用车(残疾人驾驶),以及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邮政快递、中型及以上货车、专项作业车等车辆;

(三)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以及殡葬专用车辆;

(四)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其他经批准的应急车辆。

五、限行处罚: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实施处罚。

六、如因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变化或其它原因限行交通措施调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廊坊市公安局

2020年7月13日

公交车、城市运行保障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等车辆除外。此外,黄标车、大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禁止在市区内通行。

限行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7:00-20: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号。尾号为字母或者汉字的,按照数字“0”管理。

限行区域:廊坊市区北环道(云鹏道、桐万路)、东环路(创业路、原郊区快速路东段)、南环道(原郊区快速路南段)、西昌路(南延)、光明西道(廊涿高速引线)、西环路(原郊区快速路西段)合围区域以内道路。

温馨提示:限行信息如有变动,以廊坊市政府官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注:纯电动汽车不限行,外地车辆,临时牌照车辆(临牌限行尾号以末尾数字为准)也须遵守限行规定。如有政府最新关于限行的消息,以政府消息为准。

秦皇岛

更新时间:7月1日

为了加强我市旅游旺季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秦皇岛市2021年旅游旺季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旅游旺季交通管理工作,保障旅游旺季交通安全畅通,决定2021年7月1日至8月31日,依法采取交通限行措施,具体如下:

一、双休日单双号限行

7月10日至8月22日,每周六、日,早7:00——晚20:00,北戴河区在常态化尾号限行的基础上,实行双休日单双号限行措施。

(一)限行区域和道路

滨海大道山东堡立交桥以西、河北大街西段——海岳路以南、驼峰路以东区域内全部道路(不含所列道路),以及海北路(228国道以南路段)、京哈高速北戴河引道(崔各庄互通以东路段)。

注:京哈高速方向来车可经太庄立交桥——海北路(向北出城方向)——228国道方向行驶,也可经崔各庄互通——海岳路(或驼峰路)——海港区(或北戴河新区)方向行驶。

(二)限行规则

7月10日至8月22日每周六、周日,本市号牌机动车(冀C号牌车辆)在北戴河区单双号限行。周六准许双号车辆通行(禁止单号车辆通行),周日准许单号车辆通行(禁止双号车辆通行)。车牌尾号: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 ,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已核发通行证的货运机动车,除按照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外,执行双休日限行措施。

(三)特殊通行需求

1.以下机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中型以上通勤班车;

(2)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环保监察监测、保险公司现场勘查、银行运钞及救援、清障等确需通行的专用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需按规定路线、时间通行);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已申领新能源号牌的小型客车(含已备案的新能源客车)。

2.通行证申领

符合以下条件的,经办人应持机动车行驶证、单位出具申请函或介绍信,到东山大队(北戴河区单赤路北侧)申领北戴河旅游旺季道路通行证。

(1)执行旅游旺季保障工作任务的区(县)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及所属各委办局、事业单位,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的车辆按照既定比例核发;

(2)因工作需要,确需在限行区域内道路通行的各驻秦单位、企业等,按照最低保障原则核发;

(3)户籍所在地为北戴河区的残疾人的代步汽车,由北戴河区残联负责统一申报核发(需提供本人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籍所在地为北戴河区的市民,因家庭成员患病且行动不便,确需乘私家车定期到医院就诊、治疗或其他特殊原因的,可持居民户口薄或实际居住地证明、医疗诊断书、行驶证、驾驶证申领。

二、其它限行措施

(一)重点限行道路

1.北戴河区西海滩路(剑秋路至老驼峰路段)、中海滩路(保二路至东三路段)、保四路、保五路、保六路、七桥南路、东一路、东二路,禁止机动车通行,持有专用通行证机动车除外。

2.北戴河区中海滩路(保五路至东二路段),设置为步行街,禁止车辆通行,持有专用通行证机动车实行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3.北戴河新区戴河大街、滨海新大道,每日7:00至22:00禁止大型货车、拖拉机、低速货运汽车通行。绕行路线:青乐公路(S261)——新102国道。

4.海港区西环路(北环路至河北大街)、228国道(海港区西环路至北戴河区205国道),禁止中型以上载货汽车、拖拉机、低速货运汽车、三轮汽车通行。绕行路线:北环西路——102国道与205国道合并路段——205国道——228国道——北戴河机场公路(S319)。

5.海港区河滨路,新奥海底世界段(文育路——文昌路),实行由西向东单行通行管理措施,禁止机动车由东向西行驶。沿海路段(湾海一号国际公寓南门——山东堡立交桥)及以南区域内道路,禁止摩托车通行。

(二)中型以上载客汽车限行

9座(不含)以上中型客车、大型旅游客车(黄色号牌载客汽车),禁止在北戴河区东经路(东三路以西路段)、西经路、西海滩路、剑秋路(联峰路以南路段)、康乐路(鹰角路以东路段)通行。

(三)其它车辆限行

1.货运机动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拖拉机、低速货运汽车、畜力车),禁止在北戴河区城市道路范围内通行。运送生鲜产品、生活垃圾及其他生活必须品确需通行的货运机动车,可到市交警支队五大队办理通行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2.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含电动三轮摩托车),禁止在滨海大道山东堡立交桥以西、河北大街西段——海岳路(不含)以南,新驼峰路(不含)以东区域内全部道路,以及海北路(228国道以南路段)、京哈高速北戴河引道(崔各庄互通以东路段)通行。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及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摩托车不受限行。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放射等危险物品和危险废弃物的车辆,禁止在北戴河区范围内道路通行;运送燃油、燃气、医用氧气等民用危险化学品车辆,需到交警五大队办理通行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4.禁止双人骑、多人骑自行车,在北戴河区范围内道路行驶。

为保障旅游旺季北戴河道路安全畅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北戴河区道路承载力和交通流量变化,采取其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关注秦皇岛交警微信公众号及高德、百度等移动导航系统,及时了解限行道路和时间,合理安排出行路线和时间,提前规避限行区域和道路。

本通告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认真遵守本通告规定,文明行车。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更新时间:2021年3月31日

2021年3月8日,秦皇岛中小学校已全面开学,为有效维护校园周边良好交通秩序,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确保道路安全、有序、畅通,市交警支队决定自3月12日起恢复全市各所小学周边道路限行措施。其中包括:

迎秋里小学(八一街)

新一路小学(新一街)

建设路小学(金屋巷)

滨河路小学(纤维街)

西港路小学(晨光街)

青云里小学(渤海路、蓬莱路)

迎宾路小学(马坊街)

山海关兴隆小学(教军场路)

请广大市民相互告知并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具体限行措施及限行时间见附表。

为缓解我市城市道路交通拥堵,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市政府决定继续在秦皇岛市城市区实施常态化机动车限行措施。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每日7:00—19:00;北戴河区限行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起至10月31日。

二、限行规则

为方便周边出行,限行尾号轮换规则与京、津保持一致。尾号是字母的以字母前一位数字为准,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告。

2021年7月5日至9月30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和6;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和7;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3和8;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4和9;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5和0。

2021年10月8日至12月31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5和0;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和6;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和7;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3和8;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4和9。

三、限行区域

1、秦皇岛部分学校门前道路限行,具体如下

迎秋里小学(八一街)

新一路小学(新一街)

建设路小学(金屋巷)

滨河路小学(纤维街)

西港路小学(晨光街)

青云里小学(渤海路、蓬莱路)

迎宾路小学(马坊街)

山海关兴隆小学(教军场路)

2、海港区和秦皇岛开发区:禁止在兴凯湖路(不含)以东、老102国道(不含)以南、东港路(不含)以西区域内的道路通行。注:西环路、河北大街西段(西环路以西原西部快速路)、老102国道北二环—海阳路(北环路以北)—北环西路(海阳路以西)不限行。

3、北戴河区:禁止在山东堡立交桥(含)以南、驼峰路(不含)以东区域内道路通行。

4、山海关区:禁止在石河东路(不含)以东、关城北路(不含)以南、关城东路(不含)与上海道(不含)以西、228国道(不含)以北区域内道路通行。

5、卢龙县城区:武山路(不含)以西、护城河街(不含)以北、花溪路(不含)以东、夷齐大街(不含)以南为限行区域。

6、青龙县城区:燕山路:燕山路与都源街交叉口以西(含都源街),华强石油滨河路站(路灯杆:燕山005)以东;祖山路全段;都阳路:龙岛公园(230国道813公里300米)以西,小秋子沟门(230国道818公里500米)以东;都源街、本源街、沙河街、清风街、满韵街、八旗街、康乾街、吉祥街、索伦街、木兰街全段。

四、限行车辆类型

此次限行期间,其他道路限行措施规定同步执行,持有货运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按照机动车尾号通行。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单位通勤班车(大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和核发校车牌证的校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银行运钞车、民政救助及清障救援等确需通行的执法车辆、专项作业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7.持有“绿色通行证”运送鲜活农产品、药品等货物的货运汽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辆、银行运钞车、清障救援车辆、民政救助、殡葬车和残疾人专用汽车及未换发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请携相关证明材料到秦皇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集中办事服务中心大厅16号窗口备案(已经备案的车辆不再备案)。

五、法律责任

请各有关单位、驾驶人及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按照“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每隔4小时抓拍一次,每天不超过2次。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5日

秦皇岛市政府决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全面禁止国一、国二排放标准车辆除节假日外进入我市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秦皇岛开发区城市区范围,限行区域范围与机动车尾号限行区域一致。

限行区域:

一、海港区和秦皇岛开发区:禁止在兴凯湖路(不含)以东、102国道(不含)以南、东港路(不含)以西区域内道路通行;西环路、河北大街西段(西环路以西,原西部快速路)不限行。

注:102国道为北二环—海阳路(北环路以北)—北环路(海阳路以西)。

二、北戴河区:禁止在山东堡立交桥(含)以南、驼峰路(不含)以东区域内道路通行。

三、山海关区:禁止在石河东路(不含)以东、102国道(不含)以南、关城东路(不含)与上海道(不含)以西、228国道(不含)以北区域内道路通行。

点击查看秦皇岛国一国二车辆限行规定(时间+区域)

法律责任

请各有关单位、驾驶人及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每隔 4 小时抓拍 一次, 每天不超过 2 次。

标签: 消息 汇总 限行,河北

责任编辑:FD31
上一篇:江a是什么地方车牌号?
下一篇:醋溜绿豆芽的做法

精彩图集(热图)

热点图集

最近更新

信用中国

  • 信用信息
  •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 网站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