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立法加强河道管理
推动沿黄经济社会发展
河南黄河河道长711公里,涉及8市28县(区)1312 个自然村庄,居住有152.69万人口,是黄河保护治理的重点、难点、关键点所在。
黄河河道既是行洪、滞洪的通道,也是滩区群众生产生活的场所,不但承载着河南粮食安全、供水安全的功能,也直接影响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以河道管理立法‘小切口’服务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大格局’,对推动沿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省人大农委主任委员、常委会农工委主任申延平表示。
实行“河长+”制度
共护“母亲河”
《条例(草案)》共七章七十一条,主要对规划编制、河道整治和建设、河道管理与保护、黄河河长制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
关于管理体制,《条例(草案)》按照“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要求,明确黄河河道管理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黄河河务局及其所属各级黄河河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范围的黄河河道主管机关。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等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做好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
此外,《条例(草案)》还明确“河南黄河实行‘河长+’”制度,对“联防联控机制”“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河长+庭长”等有效的机制、制度进行了立法确认。
违法采砂最高或罚“二十万”
堤防、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等行为
针对一些违法行为,《条例(草案)》作了具体规定。
根据《条例(草案)》,黄河河道采砂实行规划和许可制度。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批准要求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由黄河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开采的砂石和违法所得以及用于违法活动的船舶、设备、工具,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暂扣或者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
在堤防、护堤地建房、开渠、打井、挖窖、建窑、葬坟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在堤防、护堤地放牧、取土、违章垦殖、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处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在堤防、护堤地堆放料物、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