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日照水库等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的通知
日发改价格〔2022〕179号
各区县发改局(功能区经发局)、水利局,有关水库管理运行(服务)中心:
根据省、市人民政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山东省农业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鲁价格一发〔2017〕148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日照水库、青峰岭水库、仕阳(小仕阳)水库向农业供水价格调整如下:
(一)日照水库向农业供水价格,以斗口为计量点,每立方米供水价格由0.06元调整为0.09元;
(二)青峰岭水库向农业供水价格,以斗口为计量点,每立方米供水价格由0.06元调整为0.09元;
(三)仕阳(小仕阳)水库向农业供水价格,以斗口为计量点,每立方米供水价格由0.06元调整为0.08元。
本通知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照市水利局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