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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证监局6月6日公告,光大证券作为纳芯微和帝科股份首发上市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过程中未能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持续督导相关要求。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光大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1年11月24日,光大证券出具报告称帝科股份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但帝科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股票激励授予对象的公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2022年8月26日,光大证券出具报告称纳芯微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与纳芯微对子公司合规性管理存在缺陷的事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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