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体检
(一)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选取县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开展,体检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报考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申请复检的报考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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